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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下班時間教育訓練, 勞工可否請領工資 經常有人事主管 或 勞工朋友問到, 隨時代的演進資訊及技術不斷更新,公司對於員工的在職訓練所排的教育訓練,為了避免影 響上班工作時間,往往教育訓練排在下班時間或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員工是否應該配合公 司受教育訓練,未知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如何 ? 關於雇主要求或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具有相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勞工可否請領延時 工資? 根據勞委會解釋令台(81)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說明: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有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 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與勞雇雙方另予議定。 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 條規定計給勞 工延長工時工資。 再者,至於工資之計算與給付,若公司是實施週休二日工作五天制,參照勞委會解釋令台 (86)勞動二字第014175號函說明: 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勞僱雙方議定之休息日 工作,該日工時以延時工作計算,其工資之發给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 條規定辦理。 以上資訊提供于各事業單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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